: 上海市家政保洁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

一、合同概述

本合同是以家政服务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旨在规定家政服务的内容、费用、责任等相关事项。

二、服务内容

家政服务供应商将按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提供家庭保洁、日常维护、家电清洗、烘干、物料保管等家政服务,服务时间、频率和时长根据客户需求确定。

三、费用

1.家政服务供应商所收费用,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并在签署合确定实际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客户应按约定时间及方式支付家政服务费用,逾期未支付的,需加收逾期费用。

3.如客户要求增加或减少服务量或服务频次,费用应重新协商确定。

四、服务质量

1.家政服务供应商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家政服务许可,由国家或上海市有关部门颁发。

2.服务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掌握基本的家政服务技能,保证服务质量。

3.家政服务供应商有责任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保,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4.如客户对服务有异议,家政服务供应商应及时做出处理并在服务质量方面提出合理的改善措施。

五、服务期限

1.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期限为:起始日期____________,终止日期____________。

2.如服务期限届满,且甲方未要求续签或变更本合同的,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六、服务要求

1.客户应本着诚信原则合作,如有更改需求应提前书面通知家政服务供应商,双方协商后决定是否变更合同内容。

2.家政服务供应商应在服务期间按照客户要求进行服务,尽力避免因操作不当或未按要求进行服务对客户造成损失。

七、违约责任

1.如因家政服务供应商原因致使服务未按约定安排进行,则客户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家政服务供应商赔偿客户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2.如因客户原因致使服务未能如期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家政服务供应商有权要求客户按照约定付费。

3.如因双方原因造成了损失的,则双方应共同承担,并依法进行赔偿。

八、协议解除

1.合同双方一致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三个工作日,并结算欠款。

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a)对方违反合同内容,并在收到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进行整改;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保证安全、合法的服务实施;

c)其他协商一致的情况。

九、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解决。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涉及到的事项,视情况按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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